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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稿件时应注意什么,[审稿注意事项.doc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22:41:39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自己写稿件,该怎么跟出版社联系出书?应该注意什么?

出书的是每个写作者的终极梦想,出书这件事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为此,有些写作者不惜自己掏腰包来出版自己的作品,那么内容准备好了如何跟出版社联系上呢?1.向知名出版社投稿买过纸质书的朋友都知道,书的封面那里都印刷着出版社的投稿邮箱。如果你不知道怎么联系出版社,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去给他们投稿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稿一定要做好万全的准备,不要还是一个写作小白就匆匆忙忙给人投稿,这样只会给人留下不专业的印象,说不好还会被拉入黑名单,永不录用。二、找对相应的出版社出版社的类型还是挺多的,大部分有分门别类,也就是说,有的是专门负责励志书,有的是专门出版干货书,有的只做小说,当然可能有的什么类型都做。

投稿前,我们一定要先去了解该出版社的背景,出版过什么书籍,一本书的制作时长是多久,确定之后再去投稿,可以少走很多弯路。三、不要找一些没名气的出版社有些作者可能没什么资源,但又急切想要出书,只能退而求其次找些听都没听过的出版社。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好的,一本书的制作时间本来就长,找这样的出版社很难申请到书号,有可能你等了大半年都毫无进展,只会给你带来失落。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你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但不能修订招标文件。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1.评审专家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调整、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或细化。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文件调整后,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能继续原来采购程序。3.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制订与审核。为避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严重错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工作,并要履行正常的网上公示程序,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要认真分析,确有必要的应及时调整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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