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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企业所税怎么征收,建安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25是怎么算出来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8:57:0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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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安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25是怎么算出来的

是不是核定征收率是9%,再乘25%得来
搜一下:建安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25%是怎么算出来的

建安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25是怎么算出来的

2,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税率怎样计算

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也是25%,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也是20%,不需要计算,也就是说不是计算得来的。
按照10%的利润率,即营业额*10%=总利润总利润*25%(企业所得税税率)=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税率怎样计算

3,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怎样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bai关于建筑安装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建筑安装外地经营个人所得税按照,工程所在地规定缴纳。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已在异地du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zhi装业dao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已在版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权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提交回答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怎样征税

4,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企业所得税是25吗怎么算的O

1.营业税3% 2。教育附加 城建税0.3% 3。地方教育附加费0.2% (具体地方不同税率也不同)4。河道费:0.1% 。5。合同印花税0.03%。6。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 你说的企业所得税2.5%,是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为=收入*10%*25%企业所得税2.5%是折算过后的一个大概数。具体为什么算出来一个2.5需要慢慢跟你解释。通过打字我觉得有点难解释清楚。呵呵,实在想知道的话看哪天跟你慢慢说!
一般的建筑企业税收点数:1。营业税3% 2。教育附加 城建税0.3% 3。地方教育附加费0.06% 4。提围防护费:0.1% 。(有些地方交0.12%)。5.个人所得税0.4% 6。合同印花税0.03%。以上合计为3.89%。7。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 )。8。材料发票2-3%。(材料发票往往成本是总价的2-3%)。9。如果是挂靠,一般建筑企业还会收取1-3%的管理费。 企业所得税2.5%是折算过后的一个大概数。具体为什么算出来一个2.5需要慢慢跟你解释。通过打字我觉得有点难解释清楚。呵呵,实在想知道的话看哪天跟你慢慢说!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企业所得税25%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企业所得税25%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湖北建筑安装公司如何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再乘以25%,就是你季度申报时,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  (一)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  (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经营地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二、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7,建筑安装企业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按季度也可以按月度进行预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补应退税款。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一)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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